日本因私商务签证所需材料应为:
(1)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一份
(2)6个月内拍摄的45mmx35~45m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贴于“签证申请表”1张,
(3)参展人员本人护照(G版护照尾页必需有持照人本人签名),护照有效期必须比申请计划在日本停留时间多至少6个月;
(4)参展人员在职证明及担保函(用公司函头纸打印,盖章,签字,我司提供样表)1份;
(5)户口簿:户口簿上各栏内容(姓名、婚姻状况、工作单位、职业等)必须与 现状一致,户口簿需出示原件(上海领区
必须按照此要求);
(6)参展人名片、身份证正反两面(部分地区需要验原件)1份;
(7)参展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(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)1份,若该企业 为合资公司时还需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;
(8)申请人曾去过日本并回国的签证页的复印件(原有日本签证页在已更换护照 上);
(9)暂住证: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 明书,暂住证上各栏内容(姓名、婚姻状
况、工作单位、职业等)必须与现 状一致,暂住证需出示原件(上海领区必须按照此要求);
(10)日本邀请信(由我司提供);
(11)招聘理由书、滞在日程表、身元保证书(由我司提供);
(12)查证申请人名薄、邀请单位法人登记簿謄本等(如涉及,由我司提供);
(13)博览会参展摊位费发票复印件(如涉及,由我司提供);
(14)展会摊位图及宣传册(由我司提供);
(15)出国任务确认件(原件)- 仅指持因公护照签证的人员;
(16)因公出国人员政审批件或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(原件) - 仅指持因公护照 签证的人员;
(17)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(及背面中文名单)- 仅指持因公护照签证的人员
备注:部分地区送签时所需携带文件各有差异,签证审查时根据情况,有时需要在以上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的材料,故请在
送前与所属签证代办机构提前电话确认好。